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通訊員李佩雯報道:近日,深圳市東門街道辦城管執法隊協管員黃某因向小販索要“保護費”被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移交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2012年年初,犯罪嫌疑人黃某在羅湖區東門街道辦城管執法隊任協管員期間,結識了在東門違法經營臭豆腐攤的小販達某、楊某、易某、易某某等四人。黃某以可以“罩住”達某等四人,讓其得以繼續在東門擺賣臭豆腐為由,向達某等人索要“保護費”每人每月3000元人民幣。經一番討價還價後,黃某最終答應將“保護費”價格降到每人每月2500元人民幣。後因交錢時間未達成一致,2012年3月,犯罪嫌疑人黃某再次通過電話向達某等人索要“保護費”時被對方錄音。
  羅湖檢察機關在接到小販舉報後,迅速組織辦案人員展開調查並傳喚犯罪嫌疑人黃某到案。意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即將敗露,黃某遂逃往外地,辦案人員多次外出尋找未果。經過一年多的網上追逃,2013年11月,辦案人員終於把外逃多時的黃某抓獲歸案。日前,犯罪嫌疑人黃某被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反瀆局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移交審查起訴。
  沈婷婷、李佩雯  (原標題:城管協管員索“保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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